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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医保办   发布时间:2008-06-23 00:00:00   文件编号:
 

办事程序:城镇居民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每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向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参保表格,按要求填写并出具相关单位证明签章,确认资格。

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每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到医保中心领取表格,到相关单位证明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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