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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许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培训股   发布时间:2008-06-23   文件编号: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财务制度;
2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租用场所,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办公设施、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3
、有3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30日内
收费标准:100/单位(包括表格、证明工本费在内)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5]104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抚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三份
2
、书面申请
3
、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
、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5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
6
、开办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7
、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所有权或租赁证明,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8
、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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