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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档案管理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培训纲要   发布时间:2008-05-14 00:00:00   文件编号:
 
 

单纯寄档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原档案管理单位的凭证(市区县人才中心存档卡、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调动工作介绍信等)到技术工人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原档案管理单位接到《调档函》后将完整、齐全的人事档案密封后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技术工人交流中心。

    2、技术工人交流中心收到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审核合格后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送原档案管理单位。

3、与个人签定《寄存档案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明确管理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人事代理流程

.申请

委托单位或个人向技术工人交流中心提出委托人事代理业务的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委托代理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提供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以及要求进行人事代理的项目。

(二)个人申请代理,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报到证或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技术工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后方能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签定合同

技术工人交流中心受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技术工人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叁份,明确管理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技术工人交流中心根据合同委托项目和合同条款为个人或单位提供单项或多项委托的一般代理服务或全权代理服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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