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其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育,搜集、统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对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4)对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科学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各乡、镇(场)计生服务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6)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经费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