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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江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管理办法》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将办理好有关手续到[各乡镇(场、园区)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个工作日办完
1、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期间;
2、办理地点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