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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办事指南
信息类别:婚姻生育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2250-0801-2008-0004
  责任部门: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江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办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公民申请——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将办理好有关手续到[各乡镇(场、园区)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个工作日办完

收费标准 免费(含工本费全免)
承办机构 各乡镇(场、园区)计生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1、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期间;

2、办理地点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邮编为各乡镇(场、园区)计生办及县人口计生委344800。
联系方式 经办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手机
监督电话 0794-526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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