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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的办事指南
信息类别:婚姻生育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2250-0801-2008-0003
  责任部门: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4、《关于重新核定江西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价格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111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

申办材料

 

1、女方身份证

2、女方照片两张

3、乡镇计生办证明

4、生殖保健手册

办理程序

申办材料审核——登记——体检——施术——休息——开具有效证明

办理时限

工作日当天

收费标准  

1、按规定无业居民、农民B超环检、孕检、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手术费和材料费均为免费。

2、按规定有单位的干职工及其家属按收费标准收费(详见附件:赣发改收费字[2007]1114号)。

3、所有自费项目为:

1)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收费标准:省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儿每例240元;设区市级医疗技术鉴定病残每例180元。

2)药物(米非司酮)流产收费标准:每例100元,其中含药品、挂号费、B超检查费、化验费、体检费、留院观察费、随访费,如需清宫的,另加清宫费32元/例。

3)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标准:2元/本

4、除上述第3项收费为自费项目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技术服务其他医疗项目均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5、本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2007年9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办机构  

1、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分别到各自所在乡镇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

2、城镇单位干职工避孕节育落实可到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各乡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技术不到位的可到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1、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期间;

2、办理地点为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3、邮编为各乡镇(场、园区)计生办及县人口计生委344800。
联系方式 经办人的固定电话或移动手机
监督电话 0794-5269141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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