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股   发布时间:2008-04-30 00:00:00   文件编号:
 
 

1、收费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收费的标准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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