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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关于继续取缔迎神庙会的通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琉璃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8-29   文件编号:
 
 

中共琉璃乡委员会 琉璃乡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取缔迎神庙会的通告

 

几年来,琉璃乡党委、政府为顺应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下决心取缔易滋生治安隐患、劳民伤财的迎神庙会这一封建陋习。在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下,取缔迎神庙会取得巨大成功,此举为琉璃乡人们每年可节约开支120余万元,案发率较往年有明显下降,在琉璃乡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及广大群众的高度称赞和拥护。为使迎神庙会这一封建陋习在我乡销声匿迹,今年,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继续开展禁止迎神庙会活动,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促进我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全各自然村迎神庙会日,任何人不得借机摆酒席、请朋友,大操大办;亲朋、好友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吃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全乡各村、各村消息、乡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迎神庙会的相互吃喝风,在迎神庙会期间坚持开展正常工作,不得无故离岗,不得擅自放假,不得参与吃请,违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党员和全乡各级干部要作到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积极协助乡党委、政府开展取缔迎神庙会这一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开展各种健康活动。

四、琉璃乡农历8月12日的物资交流会予以保留,但不得借机进行与物质交流会无关的游菩萨、大操大办、相互吃请等活动。否则,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琉璃乡委员会

琉璃乡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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