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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琉璃乡200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人群调查调查确认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琉璃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3-05   文件编号:
 
 

琉璃乡200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人群

调查确认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做好我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人群调查确认工作,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县计生委工作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大举措。

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促进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形成利益导向机制;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本人及配偶现在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妻)。

4、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应当在3月11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乡计生办和县计生委各存一份归档管理,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计生办、县计生委各存一份归档管理,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依据江西省(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邀请协会理事代表参加会议。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3月24日前上报乡政府。

3、乡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于4月4日前上报县计生委。

4、县计生委审核,确认再公布。县计生委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安排

1、3月5日召开全乡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及全体乡干职工会,培训、学习文件精神,部署调查摸底工作。(3月5日)

2、3月11日前完成对个人申报工作的登记和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逐一个案调查登记;(3月11日前)

3、3月12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及协会理事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进行第一轮公示;(3月12日前)

4、3月13日前将扶助对象摸底调查表报送乡政府;(3月13日前)

5、3月24日前乡政府开始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并进行第二轮公示;(3月24日前)

5、4月4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县计生委;

6、4月5日计生委将复审结果发送到村委会,进行第三轮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专门研究成立了全乡资格人群调查确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周国富担任,彭爱国为副组长,计生办饶国富为指导员,成员由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及各驻村干职工组成。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以更好地促进确认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各村委会要利用会议、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工具,大力宣传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举报电话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计生办至少要刷写一块固定标语,拉一块宣传横幅,各村至少要刷写一块固定标语,各自然村要张贴3—5条宣传标语。

3、严格程序。为搞好对象确认工作,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严格把好资格确认关,对目标人群要“个个上户,人人见面,”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在具体操作中,对每一个对象的确认,要认真坚持“十道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计生协会理事会或村民议事会审议;(3)村委会初审;(4)村组公示;(5)见面调查;(6)群众座谈;(7)乡级审核;(8)第二轮公示;(9)县级审批;(10)第三轮公示。确认过程中,对申报对象的婚育史、年龄、现存子女等情况逐人评议和审议,形成两套完备的记录。对村上报对象进行资料审核并入户见面审核。同时,将省、市、县、乡、村五级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在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每个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档案里,必须备齐个人申请报告、全国统一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村民代表大会和协会理事会评议表、群众座谈资料、乡计生办见面调查表、乡初审记录、县计生委审批记录等九种资料。以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无差错。

4、严格管理。各村要按时间及工作要求实行“三榜定案”,即三轮示。要执行“四个公开”,即奖励扶助政策公开,奖励扶助对象公开,奖励扶助确认程序公开,奖励扶助举报电话公开。  

5、落实责任。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并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所有调查对象资料必须有驻村乡干部、村书记、主任、村计生专干签字。如因工作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0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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