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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关于建立完善“四个长效机制”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琉璃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07   文件编号:琉综发[2008]09号
 

 

  琉综发[2008] 9号

 

关于建立完善“四个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金综发2007[6]号文件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建立、健全我乡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达到构建和谐平安琉璃的目标,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好“四个长效机制”,具体如下:

1、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必须要建立一个群众诉求中心,有接待室,有接待人员并有接待制度,切实做好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成立利益协调小组,要做好利益协调工作,解决群众利益矛盾。

4、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建立权益保障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琉璃乡综治办

2008年4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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