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综发[2008]02号 关于维稳信息收集、报告、处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解决维护稳定信息报告中轻重不分,层次不清的问题,规范运作程序,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信息督查网络的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我乡就维稳信息收集、报告和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并报请县综治委批准实施。 一、信息收集 1、层层负责制。各村委会设立维稳信息员,各村小组设立信息联络员,村小组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乡负责。 2、矛盾纠纷每周一报制。村小组信息联络员每周将信息提供给村维稳信息员,村每周以报表形式上报乡维稳办。 二、信息报告 1、对发生特大或紧急情况,村小组信息联络员或村信息员及时电话直报给乡书记、乡长或乡维稳办,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随时随地报告进展情况,处理完毕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报乡维稳办,乡维稳办接电话后及时向县政法及有关领导报告。 2、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要情况,村、组信息员在及时向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地同时,向乡维稳办报告,2天以内形成专题材料报乡维稳办。 3、对发生一般问题地情况,村信息员每周汇总向乡维稳办书面报告。 4、凡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每日电话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信息处理 1、乡维稳办对每半月收集地信息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县维稳办的同时,向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2、根据县政法委和乡领导的指示,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3、以文件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由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4、建立每月例会制度,集中学习、通报情况,布置任务。 5、根据县综治委的整改意见,各信息督查员要跟踪督办。 琉璃乡综治委 2008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