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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10   文件编号:金府发[2007]17号
 

 

金溪县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的审查意见和指示精神,确保我县城市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护范围

1、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以金溪县城东马街水库取水口(东经116°4910,北纬27°5359)为圆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南侧为迎水面一侧的滩地至公路内侧的陆域,其他方向为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以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马街水库全部集水区域。

二、管理规定

3、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①设置排污口;

②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及其他污染水体的废液;

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⑤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⑥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及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⑦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⑧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⑨在水体进行产业化养殖,经营餐饮、娱乐项目;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4、在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从事前条所列活动外,还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①向水体排放污水;

②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④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三、部门职责

5、县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

  6、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马街水库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发改委、水利、卫生、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县环境保护局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7、县发改委负责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养殖、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项目的立项,杜绝污染项目的建设。

8、县水利局及下属马街水库管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马街水库库区的安全管理和蓄水量管理,严禁在库区内从事炸鱼、药鱼、电鱼活动,严禁在水库投放化肥和对水体有污染的饲料养鱼,确保水库的蓄水量、饮用水水源的质量和安全;要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协助县环境保护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9、县卫生局及下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疫工作。要按《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季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对供水部门所供的水质进行监管,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10、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的交通设施管理,在靠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段修建的公路临水一侧建封闭式护栏,以防交通事故引起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11、县建设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划工作。县供水公司应当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工作,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对污染项目用地不得审批。

13、县农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保护区水体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泥作肥料,避免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14、县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植被保护,确保保护区内陆域森林覆盖率达到96%。在保护区内严禁林木砍伐,严禁乱占用林地,严禁毁林开荒,切实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并逐步将保护区内林地纳入公益林规划保护范围。

15、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责令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单位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时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四、法律责任

16、县环境保护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7、在马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向马街水库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向马街水库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向马街水库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1、向马街水库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马街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2、在马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在马街水库水上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按照《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4、擅自改变、损坏保护区标志的,按照《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5、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措施

金溪县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措施参照《关于印发金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金府字[2007]13)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主要对组织机构、主要可能出现的饮用水源地污染、破坏事件、应急实施办法进行细化。

26、组织机构及应急组织体系

①组织机构                

金溪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指挥机构隶属于金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②应急组织体系图

金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金溪县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发改委

水利局

建设局

卫生局

 

交通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

 

城管局

安监局

公安局

林业局

 

农业局

 

 

 

 

 

 

 

 

 

 

 

 


27、主要可能出现的饮用水污染破坏事件

主要可能出现的饮用水污染破坏事件有交通事故引起的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物质的泄漏,自然灾害塌方、山体滑坡、地震和坝体倒塌,破坏性投毒、炸坝或战争等。

28、应急实施办法

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破坏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开始运作。

①发现投毒或农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a、通知水利局下属马街水库管理局立即关闭马街水库至县城的输水隧洞的启闭机。

b、通知建设局下属供水公司停止各厂矿、服务行业等非生活用水的供水,以保证生活用水。马街水库至县城有一段近3公里长的输水隧洞,昼夜渗水量可达3千吨左右,可维持限量供应生活用水。

c、通知水利局下属马街水库管理局在坝头开闸放水放至水库水不能进入饮用水输水渠道为止,再在输水渠道口拦截蔡源河水至饮用水输水渠道。该河水加上隧洞渗水,可勉强维持整个县城的生活用水。待饮用水源地马街水库水自然净化后再恢复正常供水。

d、如发生农药泄漏,除采取以上办法外,还必须及时通知农业部门派专家酌情化解或中和水域中的残留农药,以防水库余水余毒,下游人、畜、庄稼受害。

②自然灾害的塌方、山体滑坡、地震、人为破坏和战争引起坝体毁坏,造成水库蓄水量不足,采用以上办法拦截蔡源河水,加上隧洞渗水可勉强维持县城居民的生活用水,待坝体修复后,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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