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土地闲置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1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闲置、荒芜耕地的,按每平方米5-10元收取;2、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3、满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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