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繁体版
www.jinxi.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国土资源局
>>
财经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闲置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01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闲置、荒芜耕地的,按每平方米5-10元收取;2、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3、满两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