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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复垦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01
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负垦,没有条件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土地整理成本情况,分片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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