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耕地开垦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1   文件编号:主席令第8号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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