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1   文件编号:省政府(92)18号令、赣价经字(1997)29号
 
1、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用地,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5-7元,乡镇每平方米5元;2、办公住宅用地,县城规划区内每平方米1.5-2元,乡镇1-1.5;3、工业仓储用地,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2元,乡镇每平方米1元;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3元,乡镇每平方米0.2元;5、农、林、牧、渔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1元,乡镇每平方米0.1元;6、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县城规划区每平方米0.8元,乡镇每平方米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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