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县政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01   文件编号:省人大常委(95)9号公告、赣价经字(97)8号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按租金的15%缴纳土地收益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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