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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5-01
文件编号:
省人大常委(95)9号公告、赣价经字(97)8号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按租金的15%缴纳土地收益地上没有房屋的,按租金的30%缴纳土地收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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