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抚州市人民政府抚府办字[2008]51号通知精神要求,我县进一步依法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清理取消了行政许可项目4项,明确乡镇政府行政许可项目2项,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增加行政许可项目4项,全县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07项并经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公布。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违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项目坚决取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示。今后,凡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报县法制办备案,并纳入目标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管,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特此 附件:《金溪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