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管部分县级行政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县级物资、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督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参与研究全县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审准和备案;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地方金融、粮食、文化和农业股分管的企业除外)的财务;负责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代表县政府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县属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有关改制改革工作;管理县政府产权制度改革基金等。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全县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执行、制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 县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参与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协商、落实清产核资中有关财务损失等问题的处理政策;汇总、分析全县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负责调处产权纠纷,依法进行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