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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专用收据管理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预算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9-04   文件编号:
 
 

各乡镇财政所:

为了规范教育收费、并及时掌握、了解各中小学收费情况,特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专用收据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学校:

一、全面清理核销

对各学校2007年已使用的学校专用收据进行全面清理,由学校指派专人,按2007年春、秋两季登记《学校收费收据核销表》,核对金额,由学校所在财政所统一审验后,送县财政局加盖金溪县财政局收费票据核销章后,学校专柜存放保管。如各学校需对已保管五年以上的票据存根进行销毁,学校销毁票据前,必须认真清理销毁的票据,确保票据开出的金额与财务入账金额完全一致,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并登记造册,报财政所审核,财政局批准后,派专人现场共同组织销毁。

二、完善领用手续

各用票学校指定专人为票据专管员,每学期开学前凭财政局按规定发给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证》到学校所在财政所申报票据用量,由财政所派员到县局领取票据,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在乡镇财政所登记后发放到申请单位。

三、规范使用保管

1、各学校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收费票据。学校使用票据时,须按票据使用范围确认事项填开票据,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2、各学校领用的票据应专人、专责、专账管理,对票据安全负完全责任。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财政局,并采取相关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严格纪律约束

各学校收费票据按学期核销,每学期开学收费完成后应及时把收费票据(含未使用完的空白收据)送财政部门核销,并核对纳入县专户情况。财政所要严格审验票据是否规范使用,按标准收费,并核对收费票据收取的金额是否按规定足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如有不合规定之情形,财政部门则停止供应其收费票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学校对学校专用收据进行审验,以督查各学校是否规范使用。

附表一:学校收费票据核销表

附表二: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     票据管理     通知

金溪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7年12月24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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