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再次拨付2008年农资综合 直补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6月20日,国农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同时考虑到今年以来化肥价格上涨较多,中央财政再次追加了我省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现根据2008年调整后的直补资金发放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再次拨付2008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赣财建[2008]142号)以及《关于做好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06]52号)有关规定,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07年早稻实际种植面积、2007年底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实有数和每亩补贴5元的标准,再次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具体补助金额附后)。资金随文从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专户,并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财政所要在7月10日以前,核定每个农户(含农场,下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金额,并由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村民确认后,将补贴情况表提交农村信用社,将直补资金存入农户直补存折。 二、7月15日以前,乡镇财政所会同乡村干部将补贴通知书发放给农民。对今年追加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必须在补贴通知书中列示。 三、为减少以后补录农民补贴网数据及统一直补资金发放格式,农户新增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必须先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软件,然后通过“一卡通”软件进行发放。 四、县乡财政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滞延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乡镇财政所要做好对种粮农民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种粮农民了解、理解国家补贴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补贴资金严禁集体代领,用于抵扣各种税款、水费和其他集资款。县财政局、农业局适时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出现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和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集资款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2008年追加早中晚稻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经建财务 粮食 资金 通知 金溪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