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08年上半年津贴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金溪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遵循“统一标准、逐步规范;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明纪律”的基本原则,为做好2008年上半年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和对象 《公务员法》实施机关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按规定需要统筹考虑的其它人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二、发放标准 由于我县财力困难,2008年度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现暂按年人平均5200元发放(含月工资中133元部分),退休人员为在职人员的80%,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离休人员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三、发放方式 今年时间过半,县财政根据县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的人员拨付 1-6月份津贴补贴至单位,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财政按人均300元/人.月(半年1800元)的标准计算补助,由所在学校发放。 企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和建国前的老工人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 各乡镇场必须确保津贴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资金由各乡镇场自己解决。 其他单位和人员在上级未明确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之前;仍按原有办法发放福利补贴,待上级有明确规定后再清算补发。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津贴补贴发放到干职工手中,严禁单位将财政补助的津贴补贴截留、挪用,如因单位工作失误,导致单位干职工没有得到津贴补贴,将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单位必须确保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津补贴 发放 通知 金溪县财政局人秘股 2008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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