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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府行为 打造民心工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县水保局   发布时间:2006-12-30   文件编号:
 
 

突出政府行为 打造民心工程

        —广昌县20032005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

重点建设工程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工程实施区基本情况

盱源项目区位于江西省东部边境,处赣江流域抚河源头,隶属于抚州市广昌县,土地面积226.34km2,辖盱江、赤水、长桥3个乡(镇)的29个行政村,项目实施前有水土流失面积76 km2。于2003年开始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200320079条小流域内面积为70 km2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计划五年总投资2096.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20万元,地方配套126万元,群众自筹1550.48万元。

2002年底,项目区总人口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8万人,共有耕地面积3.32万亩(人均1.194亩),其中基本农田2.98万亩(人均1.072亩),坡耕地0.105万亩,农业总产值为4915万元,粮食总产1153.7万公斤,人均产粮451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296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35元,尚有贫困人口29126人。

三年来,盱源项目区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200公顷,其中梯田45公顷,水保林980公顷,经果林210公顷,种草140公顷,封禁治理2825公顷,小型水保工程247座,水平沟325公里,共投资1329.19万元,群众投劳27.98万工日。开挖土石方量69.21 m3

据调查统计,至2005年底,项目区总人口3.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2万人,耕地面积为3.29万亩(人均 1.167亩),其中基本农田2.96万亩(人均 1.05亩),坡耕地0.0383.29万亩;农业总产值为46423万元,粮食总产7046万公斤,人均产粮507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556元,贫困人口1815人。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广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水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昌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保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实行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落实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纳入项目所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了向县人大常委汇报工作的制度,县人大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视察活动,20065月县人大还对广昌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制定和出台了《广昌县赣江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和《广昌县赣江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均出台了封禁治理乡(村)规民约。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防监督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水保工作的良好环境,广昌不断加强水保宣传力度。首先,制定了《广昌县水土保持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积极鼓励大家向有关媒体踊跃投稿,并从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聘请了6位理论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同志,作为水保兼职信息员,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真正做到了报刊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象、广播中有声音,为水保工作开展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其次,20059月,创办了“广昌水保”简报,设有“信息短波”、“经验交流”、“他山之石”等栏目,对广昌水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典型示范等方面的经验向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再次,深入治理区,采用碑牌、宣传栏、标语、宣传车、开现场会、农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水保意识深入人心。据统计,三年共设置小流域标志碑9座,树封禁牌24个,出动宣传车16次,书写封禁治理村规民约宣传栏13处,永久性标语80余条,出“广昌水保”简报6期,在省、市、县各级媒体发表稿件信息23次,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预防监督是搞好工程建设的保障。广昌成立了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配置了8名业务素质强的专业执法人员。县水保监督大队坚持每周三下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水保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举办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全部取得了《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并依据《行政许可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条款,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办理程序和方法,制作了合格证申办材料示范文本。同时,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建档,实行水土流失动态监督。三年来,全县共受理水土保持方案36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65份,处理水土流失违法案件、事件26起,征收水保“两费”22.3万元。2005年,县水保监督大队妥善处理了甘竹龙溪采石场严重水土流失案件,该采石场因清山皮造成下泄泥沙冲毁良田50余亩,水保执法人员深入现场9次,责令业主恢复被毁良田,保证让村民插上中稻,为村民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获得当地村民的赞许。

2006年,广昌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县城镇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在城镇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监督、规划编制、防治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广昌历史上首次下发的关于城镇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文件,为该县开展城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依据,目前,该县已着手于对县城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翻开了预防监督工作崭新的一页。

3、积极创新机制,实行四制管理

⑴ 推行投劳承诺制。在项目规划阶段,各项目村均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工程建设所需投劳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各村均通过了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县水保局作出了群众投劳承诺。

⑵ 建立项目公示制。在工程实施前,各项目村将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投劳数量、预期效益等在工程建设及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受益区群众对工程有了全面了解,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公示制,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成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阳光工程”。

⑶ 实行合同管理制。在工程实施时,县水保局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行“五定四包”,即定山场、定任务、定工期、定质量、定投资标准,包整地、包种植、包成活、包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督。

⑷ 坚持县级报帐制。国家重点治理补助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在县财务核算中心设置专户,实行专帐,专人管理,按进度拔款,做到专款专用,并完善审批报帐手续,由施工单位凭借县水保局开出的工程验收单、结算单,开具税务发票,连同施工合同,到县财务核算中心报帐。

三、工程建设的主要成效

1、生态效益突出

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面积由2002年的76km2,减少到2005年的49 km2,各项措施年保土17.02万吨,年拦蓄径流量1494.45m3,小流域减沙率达54%。项目区植被覆盖率由45.7%提高到66.2%,林木结构逐步改善,多年少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兔、猫头鹰、蛇等经常出现。项目区农业耕作条件大大改善,农田抗旱能力提高4天以上。

2、经济效益可观

根据国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以及参照省内各项水保措施实施后的生效年限及单位面积产量的指标计算,所实施的各项水保措施充分发挥后,年增加木材蓄积量0.95m3,枝条989.25kg ,果品383.4万公斤,干草21万公斤,年直接经济效益总量为959.43万元。

3、社会效益明显

该项目的实施,大大促进了小流域经济发展,项目区农业总产值由4915万元增加到7046万元,增长43.36%,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61元增加到1556元,增长23.4%,人均产粮由415公斤增加到507公斤,增长了22.17%,贫困人口减少了3447人。同时通过水保治理所产生的显著效益,转变了广大干群的观念,坚定了他们治理荒山荒坡的信心,形成了全社会办水保的大气候,为今后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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