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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08-07-23   文件编号:
 
 

序号

 

                   

1

信息名称

执法依据---河道采砂许可审批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或自然人

5

办理条件

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2、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5、水下地形图及分析报告。

6

申办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砂船舶、机具登记证书;

4、河道采砂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

 

7

办理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市)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

办理时限

受理采砂户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

9

承办机构

广昌县水政监察大队

10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工作日

 点:广昌县盱江镇解放北路28

 编:344900

11

联系方式

079436223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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