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广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gc.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次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本单位人事调整、公务员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体《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广昌县司法局;开放时间:每周五下午;联系电话:0794—362236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广昌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县城解放南路中山台路口 联系电话:0794—3622361 传真号码:0794—3622361 邮政编码:344900 电子邮箱:gcxsfjjcg@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广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审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人,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申请表》;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4— 3617918 传真:0794—3617918 通信地址:广昌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3449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