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性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协调、指导监督其实施。 会同县计委制定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和年度计划,对各乡(镇)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县《计划生育证》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各乡(镇)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实行统计监督并组织进行计划生育的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搜集、统计全县计划生育的有关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并协调发展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四)对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科学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协同县财政局、计委分配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