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监字〔2006〕2号 关于开展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专项执法监察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廉洁、高效,促进我县交通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安排的全县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抚州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抚监发[2006]号)文件要求,对国债和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安排的全县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主要目的: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件)和《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计基础[2003]4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健全和规范全县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2、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全县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中的廉政建设。 二、执法监察范围和内容 执法监察范围:2004年1月1日至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建设的全县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执法监察内容: 1、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物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国有资产招投标拍卖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5]38号文)以及《抚州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抚招办发[2005]05号文),重点检查招投标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规避招标或假招标行为,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问题。 2、用于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的上级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重点检查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拆借、挪用,或克扣工程款以及乱发补贴、奖金和福利等问题。 3、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民集资的配套资金,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4、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县纪委、监察局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法,集中8月份一个月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乡村公路改造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县乡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更不得隐瞒事实,确保此次执法监察顺利进行。 广昌县监察局 2006年7月27日 主题词:执法监察 县乡村公路改造工程 通知 抄 报:县政府、县政府曾县长 中共广昌县纪委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