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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6-07-24   文件编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

省价格认证中心,各设区市、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国清[2000]3)及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精神,原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价格鉴证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

 附件:
   ·价格鉴证收费项目和标准.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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