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竣工项验收等。 (一)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 (四)负责编制年度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批复、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 (五)负责资金的筹集、支付报帐、办理借款、回收资金及财务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协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管理,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如数到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六)支持、扶持辐射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产业化经营。 (七)负责抓好本部门开发队伍建设并指导各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的业务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承办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