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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安置
信息类别:其他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1-2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7100-0801-2008-0006
  责任部门:广昌县民政局
 
 

事项依据

《退伍兵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退伍证》《安置证》或《退役行政介绍信》
申办材料

《退伍证》《安置证》或《退役行政介绍信》

办理程序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办理时限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收费标准 /
承办机构 广昌县复退办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广昌县民政局(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2656
监督电话 0794-36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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