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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信息类别:其他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1-28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7100-0801-2008-0001
  责任部门:广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的,其家属按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申办材料

现役军人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津贴低于非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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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广昌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广昌县民政局(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2656
监督电话 0794-36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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