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做好县科研机构改革工作。 3、争取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和"三高"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经费。 4、协调引进高新技术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申报实施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高新技术科技开发及产业化发展计划以及山江湖综合治理开发计划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对全县重大科技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论证等。 5、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本县科技合作工作。 6、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7、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县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8、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各业的科技进步。 9、承办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