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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教育股   发布时间:2006-09-29   文件编号:
 

 

中小学学籍管理

2006.9

 

(一)中小学新生入学均需要9月前后报名注册。 

    
(二)中小学学生学籍分级管理: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协助管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协助管理。 

    
(三)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均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中小学、初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由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学籍变更手续程序如下:(1)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执行(其中转学需征得双方学校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2)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均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异地借读必须征得借读学校的同意并交缴一定数额的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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