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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广昌县中小学生入学 转学 升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教育股   发布时间:2007-12-21   文件编号:广教发﹝2007﹞47号
 
 

关于下发《广昌县中小学生入学 转学 升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强化教育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和谐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生在入学、转学、升学等工作,现就《广昌县中小学生入学转学 升学的有关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管理 下发 入学 转学 升学  规定 通知

广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1221日印发

共印45

 

广昌县中小学生入学 转学 升学

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生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

    1、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六、三学制。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2、农村小学新生入学,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委托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县城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等有关证明,由招生学校审查合格后,即可发放入学通知。

    3、农村初中新生入学,由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7月,按照划片范围,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分配给本乡镇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名册在7月底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县城,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初中学校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户籍等情况,将小学毕业生按初中学校的施教范围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进一步审查确认后,发放入学通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民办学校(含国有民办、公有民办、民办公助学校,以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5、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为新生统一组建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一律录入县教育基础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6对应在户籍所在学校就读、而因特殊原因在他校借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学校要调查核实学生去向,索取有效证明,存档备查。借读学校和民办学校,应主动出具接收学生的证明材料。

    二、转学、借读

    1、在籍学生因户口及家庭住址等迁移,可以办理转学。学生转学,需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再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监护人因公外出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来我县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到非户籍所在地上学,办理借读手续。

    3、学生借读,需由监护人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借读学校办理同意借读证明(跨省借读除外);向原学校提出书面外出借读申请,并附借读学校同意借读证明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借读学校和原校都要报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原校保留借读生的学籍,借读学校要为借读生建立临时学籍。借读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由原校监督,借读学校要向原校介绍该生借读期间的情况。

    借读生须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借读费。

    5、县外人员子女在我县借读,按有关办法办理。

    6、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没有转学手续的学生,也不得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

    中小学毕业学年的第二期和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

   三、休学、退学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3、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学证明信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4、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四、升学

    初中升学考试,由省进行命题、制卷,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名额,发放入学通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各校根据考试成绩制定毕业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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