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厉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教师“课堂不教课下教”,“课上留一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自己组织的有偿补课。这一行为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另一方面扭曲了师生关系,导致师德滑坡,社会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予以严厉禁止: 一、严厉禁止以下行为: 1、中小学教师平时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利用辅导时间进行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个别辅导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严禁在职教师对本校,特别是对现任教学班实行有偿家教; 3、严禁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到社会上办班和兼课。 二、对违反以上规定,将作以下处理: 1、对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到位或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在全县对学校及其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学校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 2、对于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在执行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或延缓其职务评审,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原获得的所有荣誉称号,并列入下一学年待岗,交流对象,情节严重的或经教育不改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辞退。 各学校接到此规定后,须将本《规定》迅速传达到所有教职工,并将全文公布在校务公开橱窗内,并公布举报电话。 教育局举报电话:3622553 3615695 3611792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 教师 禁止 有偿家教 规定 广昌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发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