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概况信息 |  法规文件 |  发展规划 |  工作动态 |  人事信息 | 财经信息  | 行政执法 |  公共服务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交通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
 
 
养路费
信息类别:旅游交通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生成日期:2008-12-0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7170-0801-2008-0008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大(1997)第13号公告即、《江西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1995)第42号令即《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凡领有牌证(含临时牌证、学字牌证、试车牌证)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领用牌证的各种机动车、挂车,均应缴纳养路费(按规定暂定免征的除外)。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1、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月征收170元/吨,其中含110元重点建设费。

2、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8元(均作重点建设费)。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县交通局征费窗口

344900

联系方式 3635116
监督电话 0794-3635116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