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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信息类别:旅游交通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08-12-0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F27170-0801-2008-0004
  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第十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条件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
、有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办材料

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
、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从事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
、客运经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客源分析、实载率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5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25/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县运管所运政厅

344900

联系方式 3622418
监督电话 0794-36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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