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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许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许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各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说明:按每个单位工程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说明: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商品房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附一份经设计审查的图纸,阅后还返);

8、单位工程综合验收文件:(1)施工管理及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具体按规范规定)(2)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资料(具体按规范规定)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具体按规范规定)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质监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提供)

10、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证》)等

办理程序

申请→爱理→审查→备案

公示方式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广昌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地址:江镇子暄南路2号(建设局二楼)   邮编: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1910

监督电话

0794-362250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广昌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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