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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建设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2、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

办理对象及范围

新建燃气企业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情况。外购气源的企业应当提交代需协议书;

5、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

初审→正式审查→发证

公示方式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广昌县建设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地址:江镇子暄南路2号(建设局二楼)   邮编: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1910

监督电话

0794-362250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广昌县建设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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