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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股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城市供水企业

办理条件

1、提供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原因及意见;

2、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合法的审批资料(二证一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及受理→审查→发放审批意见通知书

公示方式

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广昌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股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地址:江镇子暄南路2号(建设局二楼)   邮编: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1951

监督电话

0794-362250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广昌县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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