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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上转让房地产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划拨土地上转让房地产审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第四十五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佥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申办材料

1、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2、维修基金缴交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发证  

公示方式

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

工作日10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县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地址:江镇子暄南路2号(建设局二楼)   邮编: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6836

监督电话

0794-362250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广昌县房产管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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