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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广昌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项依据

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1、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项目转让协议;

2、项目受让人提供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3、申请人(受让人)主体资质证书及法人证书;

4、委托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5、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公示   

公示方式

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

工作日30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广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广昌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   地址:江镇子暄南路2号(建设局二楼)   邮编:344900

联系方式

0794-3619015

监督电话

0794-3622509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广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广昌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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