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应执行本制度。 二、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对于应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组织实施。 2、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起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规范性文件和应由上级转发、印发的涉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签或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4、对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各项工作,依法处理,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三、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依法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