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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24   文件编号:
 
 

广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应执行本制度。

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对于应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贯彻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全面组织实施。

2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全面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并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组织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重大事项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起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规范性文件和应由上级转发印发的涉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签或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4对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取证,情况收集等各项工作,依法处理,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1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

2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依法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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