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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人秘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0-06-22   文件编号:广编发[2000]01号
 
 

关于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的通知

广编发[2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地机构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和抚州市编委会2000年第1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有关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办事制度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和审批程序

1、凡涉及机构、编制、职能、职数事项,一律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承办。2、各单位要求设立、变更机构、调整职能、增减编制和领导职数,应由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拟出专题请示。3、县编办对专题请示事项的目的、依据、人员结构、岗位结构、职数情况实行调查论证,写出可行性论证材料,填好《机构编制专题报批证》,报批编委主任定议题后,提请编委或编委主任会议研究。4、涉及升格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机构,经编委研究后,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编委行主呈报市编委会审批。5、经编委或编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编委或县编办负责行文,业务部门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一律无效。

         二、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准编审批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调配人员(除科级干部按三定职数配备外),由进人单位申报,编办提出审核编制、人员结构、职数意见,提请编委会或编委主任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后,编办填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准编审核表》,报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后,正常调配的由编办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准编通知单》;考试录用的由编办抄告主办单位,考试考核后,将结果反馈编办,由编办核实后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准编通知单》,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凭《进人准编通知单》办理调配手续,编办凭《进人准编通知单》办理个人》准编证》,人事、财政部门凭《准编证》办理工资、经费手续。2、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分配、安置人员及有离退休人员、调出人员和自然减员情况,应在一个月内到县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予以办理上、下编手续,并停办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必要时按相应人数核减编制和经费。

        三、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年审制度和检查制度

       1、党政群机关《三定批准书》及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准编证》每年年底由各部门负责按时送达编制部门进行年度审核,单位年审后,编办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年审报告书》,并形成《年审报告总书》主送财政部门,财政凭《年审报告总书》审定的人员编制数安排新一年经费预算和核拨人员工资。对擅自调入人员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准编证》不予年审。未经年审的单位《三定批准证书》及个人《准编证》的人员,人事、财政部门停办工资、经费及年度考核手续。平时变动的财政供给人员,由编制部门按月开具《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编制月变动核对卡》主送财政部门,财政凭卡上名单及个人《准编证》调整经费核拨。2、编办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或重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对学校教师编制严格执行县编委(广编发[199909号)文件规定,每年对全县中小学校新学年开班配师计划进行一次检查,经核定认定后,下达《中小学校学年定编通知书》,严格按核定的编制配备教师。3、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制度。任何全民、集体事业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或事业单位登记手续。对未经登记或登记后未按登记范围和内容开展活动或不按时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编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停止事业单位运转或取消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人资格,吊销其证书和印章。

00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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