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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0-04-11   文件编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向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登记费标准为:300/件,变更登记150/件。以上收费包手申请登记、表格、资料、登记证书和年度注册(年检)等费用。二、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申请登记的单位负担。三、收取初始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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