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概况信息 |  法规文件 |  发展规划 |  工作动态 |  人事信息 | 财经信息  | 行政执法 |  公共服务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编委办 >> 财经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编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05-09   文件编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向申请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登记费标准为:

(一)初始登记(备案)费每件300元。

(二)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

以上收费包括申请登记、表格、资料、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公告和年度注册(年检)等费用。

二、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单位负担。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