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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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国务院(2002)第369号令、县政府广府发[2007]10号
 
 

办事流程:由县行政服务收费中心窗口统一收费

申报材料: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核定的建筑面积4.1/平方米收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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