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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综合股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办事流程:1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审批流程: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审查、批复出件;

申报材料:一、申报阶段:1、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规模、工艺、主要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的简要说明)。2、拟选址地理位置图。

二、审批阶段:1、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书。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需评估的提交项目环境技术评估意见。5、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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