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重新审批。审批事宜应按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核事宜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审核事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重新审核。
办事流程:1、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程序:
I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审查、批复→出件
II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专家审查→办理批复→出件
III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办理批复→出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重新审批所需要的材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审批所需要的材料一致;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审批所需要的材料
①申请审核报告
②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③建设项目变更文件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