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概况信息 |  法规文件 |  发展规划 |  工作动态 |  人事信息 | 财经信息  | 行政执法 |  公共服务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环保局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广昌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广昌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04-30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办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为:
1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事流程:I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资料审查、批复出件
II
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专家审查办理批复出件
III
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资料审查、办理批复出件

申报材料:工业类项目:①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批文或提供国家项目产业政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必须含厂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建设规模、原辅材料、工艺流程、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初步方案)。
非工业项目:项目申请书(必须含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建设规模、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初步方案)
房地产类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图;污水、垃圾、油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防治初步方案。
 附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5-2008 ,赣ICP备05000756号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 抚州市信息中心 承办
电话:0794-8257126 E-mail:master@jxfz.gov.cn